关于表彰201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镇城管〔2017〕7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含改制企业):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委会、安监局的有力指导下,全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必须”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强化底线思维,积极开展打非治违、消防、高温、汛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排水防涝等安全专项行动,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夯实安全基础。一年来,局系统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圆满完成了市政府下达我局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为树立榜样、鼓励先进,经考核并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2016年度在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镇江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镇江市公共停车管理处
镇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张 晶 苏文静 唐永玲 杨厉英 黄东余
葛 凯 窦文峰 方卫兵 徐洪金 马建平
李跃振 崔志辉 王赵军 梁 麟 陆 斌
陈 昱 施建国 丁 庆 韦晓民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再创佳绩,为2017年全局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有序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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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