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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确立宪法宣誓制度
发布时间:2015-07-02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并公布了以上70字誓词内容。该决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标志着中国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宪法宣誓制度立法水到渠成

  在中国,党中央非常重视尊重宪法权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时将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提上日程。

  在地方,组织公职人员进行就职宣誓活动已经不少。比如早在2009年初,北京市海淀区就要求就职人员手拿宪法面对国徽宣誓;在安徽省淮北市,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需将宪法置于胸前,举右手握拳向国徽和国旗宣誓……

  可以说,宪法宣誓制度的立法化已水到渠成。

  “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激发宪法有效实施的整体举措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精神层面,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将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内化于心,以保证宪法真正实施;二是制度层面,向宪法宣誓为之后启动违宪责任追究提供法理依据。

  国家主席委员长总理都要宣誓

  《决定》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决定同时对宣誓活动的组织、基本规程、宣誓仪式场所等做出具体规定。如宣誓仪式可采取单独宣誓或集体宣誓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解读 激励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

  今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任何一种宣誓都是一个形式,包括国外的一些宪法宣誓和其他的宣誓都是一种形式。但是在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应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个意义,如果简单地用一句话说,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举措。首先,我认为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树立宪法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国家的宪法,大家都知道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如果要说坚持依法治国的话,首先就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就要坚持依宪执政。”韩晓武说。

  韩晓武认为,实行宪法宣誓制度也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

  “国家工作人员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所以国家工作人员就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而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在进行宪法宣誓的时候,宪法宣誓的仪式是非常庄严神圣的,在这个仪式过程中,宣誓的人员就可以感受到宪法的神圣,铭记自己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来源于宪法。”韩晓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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