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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许可指南
发布时间:2015-05-28 稿件来源:市城管局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一、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二、许可条件:
  1.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2.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或临时搭建;
  3.不影响交通,不破坏道路、绿化以及各类设施;
  4.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需要临时占用地点、面积、期限以及占用的类型,并附占用地点平面图;
  4.有关部门(市政道路、规划、绿化、交通)同意的证明。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休息)提交申请表及规定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2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窗口工作人员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4.窗口组织相关处室会同有关单位现地勘验,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就许可事项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5.局长办公会研究,作出是否同意或不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6.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7.同意许可的,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费用后,由窗口核发《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许可证》或者《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证》。
  五、简明流程:申请(提交材料)--受理--审查申请材料--现地勘验--告知关系利害人享有的权利--作出同意与否的许可决定--核发决定书--缴纳费--核发许可证。
  六、收费:暂无
  七、有关单位:
  市政公用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地址:中山西路59号 电话:0511-88983055)
  镇江市规划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地址:中山西路59号 电话:0511-88983032)
  镇江市园林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地址:中山西路59号 电话:0511-88983071)
  镇江市交通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地址:中山西路59号 电话:0511-8898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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